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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发布人:东莞市明昕言语训练中心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中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中心的章程修改、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更变等重要事项;

3、重大改革措施及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4、中心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5、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6、中心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7、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

8、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

9、中心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10、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心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三)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主任为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主任提出,也可由分管副主任提出,经主任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主任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主任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中心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中心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等组织意见,工会等有组织提名、提议权。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中心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6、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应建立经常性民意采集渠道,设立对内、对外沟通信箱及举报箱,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强化与社区和家长的沟通形式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制约

  1、重大事项决策未被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全中心性民意采集中被大多数教职工反对,视为决策无效,应重新修订或停止决策的实施。

  2、教职工大会以相对多数形成决议,或有组织动议、集体动议,有权提请决策修改。

  3、重大事项决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决策视为无效。

  4、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应保护相关涉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教职工的个人申辩、要求听证、要求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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