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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人:东莞市明昕言语训练中心  时间:2020年01月25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心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中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心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中心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中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主任工作报告,对主任的工作报告、中心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中心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中心提出的中心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主任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六、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

  2、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3、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4、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中心提供。

七、工作机构

  中心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

  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

  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湟中县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筹备阶段:(筹备会)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中心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中心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3、主任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教职工审阅。

  4、教职工(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知识培训。

  附则:

  本制度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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